商品名称: | 泰尔丝 异维A酸软胶囊 10mg*20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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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牌: | 泰尔丝 | 规 格: | 10mg*20粒 |
重 量: | 0.021kg | 生产厂商: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210(国家食药局查询) | 产品类型: | 处方药 |
泰尔丝 异维A酸软胶囊 10mg*20粒 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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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
通用名称 : | 异维A酸软胶囊 |
汉语拼音 : | YiWeiASuanRuanJiaoNang |
英文名称 : | Isotretinoin Soft Capsules |
商品名称 : | 泰尔丝 |
成份 : |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维A酸,又称13-顺式维A酸。 |
性状 : | 本品为深褐色软胶囊,内容物为橙黄色油状混悬液。 |
适应症 : | 适用于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结节性痤疮,即直径≥5mm的炎性损害,结节可能化脓或出血)。由于使用异维A酸后有明显的不良反应,故应在其他常规治疗(包括系统性抗生素治疗)无效时才能考虑。另外,由于异维A酸可能导致严重的出生缺陷,女性患者仅适用于不准备或不能妊娠者。 |
规格 : | 10mg*20粒/盒 |
用法用量 : | 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口服治疗痤疮的剂量应因人而异,从0.1~1(mg/kg)/日不等,一般建议开始剂量为0.5(mg/kg)/日,分两次口服。本药为脂溶性,进餐时服药可促进吸收,治疗2~4周后可根据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酌情调整剂量。6~8周为一疗程,疗程之间可停药8周,停药后短期内可持续改善症状。 |
不良反应 : | 1.本药的副作用与维生素A过量的临床表现相似,常见的副作用包括口唇及皮肤干燥、唇炎、脱屑、瘙痒、疼痛、皮疹、皮肤脆性增加、掌跖脱皮、瘀斑,还可出现继发感染等; 2.结合膜炎、严重者角膜混浊、视力障碍、视乳头水肿,头痛、头晕、精神症状、抑郁、良性脑压增高; 3.毛发疏松,指甲变软; 4.骨质疏松、肌肉无力、疼痛、胃肠道症状、鼻衄等; 5.妊娠服药可导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 6.实验室检查可引起血沉快、肝酶升高、血脂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下降等。上述副作用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副作用的轻重与本药的剂量大小、疗程长短及个体耐受性有关。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上述不良反应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 上述副作用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副作用的轻重与本药的剂量大小、疗程长短及个体耐受性有关。 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上述不良反应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 |
禁忌 : |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维生素A过量及高血脂症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 1.本药避免与维生素A及四环素等同时服用; 2.用药期间及停药后三月内不得献血; 3.避免太阳光及UV射线过度照射; 4.糖尿病、肥胖症、酗酒及高脂血症、脂质代谢紊乱者慎用; 5.治疗初期痤疮症状或许有短暂性加重现象,若无其他异常情况,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角质分离剂或表皮剥脱性抗痤疮药; 6.必要时可用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 |
药物相互作用 : | 1.异维A酸与四环素类抗生素合用,可导致假“脑瘤”产生而引起良性脑压升高,临床表现为伴有头痛的高血压、眩晕和视觉障碍。 2.异维A酸与维生素A同时使用,可产生与维生素A超剂量时相似的症状。 3.异维A酸与卡马西平(Carbamazepine)同时应用,可导致卡马西平的血药浓度下降,与华法林(Warfarin)同时使用,可增强华法林的治疗效果,和甲氨蝶呤(MTX)同时使用,可因MTX的血药浓度增加而增加对肝脏的损害。 |
药理毒理 : | 1.药理学:本药的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清楚。用于治疗痤疮时具有缩小皮脂腺组织,抑制皮脂腺活性,减少皮脂分泌,减轻上皮细胞角化及毛囊皮脂腺口的角质栓塞,并抑制痤疮丙酸杆菌数的生长繁殖。近来研究还表明本药可调控与痤疮发病机制有关的炎症免疫介质以及选择性地结合维A酸核受体而发挥治疗作用。 2.毒理学:试验表明有严重致畸作用。 |
药代动力学 : | 本品口服后迅速由胃肠道吸收,2~4小时后达血浓度高峰,半衰期为10~20小时,主要在肝脏或肠壁代谢,以原形及代谢产物进入肝肠循环,口服生物利用度低,餐后服药可增加生物利用度,吸收后的血浆结合率高,未经改变的原形药从大便排出,代谢产物经尿排出。 |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 育龄期妇女或其配偶服药前后三个月与服药期间内应严格避孕,万勿妊娠。 |
儿童用药 : | 对儿童的安全性尚不清楚。药物过量可发生骨结构的改变,包括儿童骨骺盘早熟融合。 |
老年患者用药 : |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贮藏 : | 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
包装 : | 铝塑包装(药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每板10粒,每盒2板。 |
有效期 : | 24个月 |
执行标准 : |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
批准文号 : | 国药准字H10930210 |
企业名称 :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